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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 電線+導管+線槽+標示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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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 RF連接線+同軸連接頭+工具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10 多孔連接頭+端子線+工具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11 測試連接頭(線)+探針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13 圓形+矩形重載連接頭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18 保險絲+電路保護器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21 照明器具+燈泡+手電筒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23 光電子元件+LED+LED燈泡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27 電源供應器+UPS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29 繼電器+電磁閥(鐵)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30 電阻+電位器+旋鈕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31 二極體+TVS+Triac+SCR+Diac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47 焊接+焊錫+熱風產品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49 電感+抑制+濾波元件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50 開關+面版指示燈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54 MPU實習板+功能模塊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57 邏輯儀+燒錄器+測試IC座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58 電錶+儀錶頭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59 示波器+波形計數器+計頻器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62 潤滑+除銹油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66 螺絲+彈簧+鉚釘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68 手工具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76 儀器盒+零件盒+防潮箱+角墊 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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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物暨交易條款
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 官方網站購物暨交易條款

版本生效日期:202657

前言

歡迎您(下稱「買方」)使用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(下稱「本公司」)所經營之官方網站(下稱「本網站」)。為保障雙方權益,並建立明確之交易規範,請務必於開始使用本網站任何服務前,詳細閱讀本條款。

當買方於本網站完成註冊、瀏覽、詢價或提交訂單時,即表示買方已充分閱讀、瞭解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條款之所有內容。


第一條:名詞定義與適用範圍

本條款依據買方之身份適用不同之規範,具體定義與契約成立要件如下:

  1. 企業客戶(B2B:指依法設立之公司、行號、機關團體,或以執行業務、商業經營為目的進行採購之法人或自然人。此類交易屬商業買賣,不適用《消費者保護法》關於七日猶豫期之規定。

  2. 個人消費者(B2C:指非為商業目的,為個人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進行採購之自然人。此類交易優先適用《消費者保護法》之相關保障。

  3. 要約之引誘:本網站所刊載之商品圖片、規格、價格及庫存狀態,僅為邀請買方提出購買要約之「要約引誘」。

  4. 契約成立:買方於本網站提交訂單之行為構成本公司接收之一項「要約」。本公司於確認訂單內容(包含庫存、價格、交期)無誤後,向買方發出「訂單確認通知」時,買賣雙方之契約始告成立。本公司保留於發出該通知前拒絕或修改訂單之權利。


第二條:商品、價格與庫存

  1. 商品與庫存:電子零組件商品流通及價格變動快速,本網站所載庫存僅為參考數據,非即時資訊。所有商品之最終規格、交期及可供應數量,概以本公司發出之「訂單確認通知」為準。

  2. 計價方式:本網站商品標示均為新臺幣含稅價格,運費及其他可能之附加費用另計。

  3. 標價錯誤處理:本公司致力於確保價格之準確性。若因系統或人為疏失導致商品標價出現明顯錯誤(如標價顯著低於市場行情或成本),本公司有權於契約成立前拒絕接受訂單,或於契約成立後撤銷該筆交易,並全額退還買方已支付之款項。


第三條:訂單、付款與出貨

  1. 訂單審核:本公司對所有訂單保有最終審核權。對於疑似非正常商業目的、惡意囤貨或資料不實之訂單,本公司得逕行拒絕受理或取消交易。

  2. 付款方式與期限:買方應依結帳頁面所示之方式及期限完成付款。若使用虛擬帳號逾期未付,訂單將自動失效;若使用信用卡,授權成功不代表契約成立,仍須以本公司發出之「訂單確認通知」為準。

  3. 風險移轉:商品毀損、滅失之風險,於本公司將商品交付予運送業者時,即移轉予買方。

  4. 收貨檢查:買方於簽收商品時,應立即檢查外包裝是否完整。若發現外箱有明顯破損,得選擇拒收,或於簽收單上註記「外箱破損」,並立即拍照存證及通知本公司客服,以利後續責任釐清。


第四條:運送政策

  1. 出貨時間:訂單於完成付款後,若商品有現貨,標準出貨作業時間為 2 5 個工作日內(不含國定及例假日)。若商品無現貨,本公司將聯繫通知預計交期;若買方不同意該預計交期,可通知本公司取消訂單並辦理全額退款。

  2. 運費計算:訂單金額未滿 NT$1,200 者,酌收運費 NT$120;訂單金額達 NT$1,200(含)以上者,享有免運費優惠。最終費用概以結帳頁面顯示為準。

  3. 貨到付款:選擇貨到付款服務者,將依訂單金額加收物流代收手續費,標準依結帳頁面為準。「客製化商品」不適用貨到付款服務。

  4. 物流指派:為確保配送效率與品質,本公司將根據商品特性及配送地區,指派最適宜之物流夥伴,恕不接受買方指定特定物流公司。

  5. 特殊運費報價:配送地址為台灣本島偏遠地區、離島或海外地區,或商品因體積、重量超出一般物流承運標準,以及特殊類型商品(如客製化商品或易碎品),其運費需另行報價,且不適用滿額免運優惠。海外訂單衍生之進口關稅、稅款及當地清關費用,均由買方自行負擔。


第五條:退換貨、猶豫期與瑕疵擔保

本公司針對不同身份之買方,設定不同之驗收與退換貨標準。買方應依其身份遵守下列規定:

一、驗收與通知(企業客戶 B2B 專屬)

  1. 顯微瑕疵:包含規格不符、數量短少或外觀包裝破損等。買受人應於收受貨物後 3 個工作日內,依通常程序完成檢查。如發現上述瑕疵,應於上述期限內通知本公司,否則視為承認受領。

  2. 隱蔽瑕疵:指依通常檢查程序無法發現,需經使用、化驗或特定條件下始發現之功能或品質問題。如屬依通常檢查程序無法發現之隱蔽瑕疵,買受人應於實際發現後立即通知本公司,本公司將據此啟動原廠檢測程序。

二、瑕疵品檢測與責任歸屬

針對所有報修或報換之瑕疵商品(尤指隱蔽瑕疵),其處理流程與費用歸屬如下:

  1. 原廠檢測程序:部分商品(如 IC、半導體晶片等)申請瑕疵退貨時,需送回原廠或第三方公證單位進行專業檢測。

  2. 本公司責任:若經檢測判定確為商品自身瑕疵(新品不良),相關運費及檢測費由本公司負擔。

  3. 買方責任:若檢測結果顯示瑕疵係因買方使用不當(包含但不限於靜電擊穿、過壓、過熱、焊接不良、自行改裝)或非屬原廠瑕疵之原因所致,則衍生之所有費用(包含但不限於來回運費、原廠檢測費、維修費及行政規費)均須由買方全額負擔。

三、個人消費者(B2C)之七日猶豫期權益

  1. 權利行使: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非為商業用途之個人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次日起算七日之猶豫期。猶豫期並非試用期。

  2. 退貨條件:消費者退回之商品必須回復至商品到貨時之全新原始狀態,並保持包裝完整。

  3. 價值減損:商品若因檢查之必要而使用,或因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致商品產生價值減損,本公司將依法請求償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整新費用。

四、退換貨之例外情況(不適用解除權)

下列商品因其性質特殊,除商品本身瑕疵外,一經訂購出貨,恕無法接受退換貨:

  1. 客製化給付:依買方要求裁剪之線材、熱縮套管、依指定數量拆剪零售之捲帶,及其他代客加工或燒錄程式之商品。

  2. 已拆封之特定商品:已拆除原廠靜電袋、真空包裝或捲帶之 IC、半導體晶片等精密電子元件。

  3. 網頁特別標示商品:於商品頁面已明確註明「不適用退換貨」、「客訂商品」或「一次性耗材」者。

五、超過驗收期後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

  1. 超過 3 個工作日(B2B)或 7 日(B2C)驗收期後,若買方發現商品存在非因個人使用不當而產生之原始瑕疵,仍可依《民法》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規定請求權利。

  2. 依《民法》規定,買方須負舉證責任,證明該瑕疵於交付時即已存在。本公司將協助與原廠溝通,並依原廠之鑑定及保固政策辦理(如維修或換貨),衍生之相關費用(如運費、檢測費)將依個案責任歸屬判定。


第六條:退款方式與程序

  1. 退貨申請與包裝要求
    買方須於驗收期內聯繫本公司客服提出申請。申請核准後,買方應將商品恢復至到貨時之原始狀態,並使用原包裝外箱妥善包覆。切勿直接於商品原廠外盒或包裝上黏貼貨運單或書寫文字。

  2. 退貨物流執行方式
    本公司將根據退回商品之體積、重量及特性,以下列方式辦理收回,買方應予配合:

    • 便利帶或郵資袋寄回:針對小型物件,本公司將寄送已預付郵資之「便利帶」或專用包裝袋予買方。請買方將商品妥善包裝後,依指示交付指定之物流體系或至指定地點交寄。

    • 物流專車取件:針對大型或特定商品,本公司將協調合作之物流公司,於一般上班時間至買方指定之地點收回退貨。買方應確保收貨地址有專人配合辦理交付手續。

  3. 退款處理時效
    本公司於收到退貨商品並經技術部門驗收確認無誤(包含商品完整性、無人為損壞及配件齊全)後,將於 10 15 個工作天內依買方原付款方式處理退款作業。

  4. 發票與稅務文件處理
    退款相關之稅務文件,將依買方訂購時所選擇之發票類型(電子發票或紙本發票)進行相對應之處理:

    • 電子發票(含雲端發票載具):
      買方於提出退貨申請時,即視為同意並明確授權本公司代為處理發票作廢,或代為開立及寄發「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」等相關稅務申報事宜。本公司將逕行於電子發票整合平台完成後續作業,買方無須另行列印或寄回任何實體單據。

    • 紙本發票(索取實體證明聯或傳統三聯式發票者):
      買方應依本公司指示,將原開立之紙本發票正本(包含收執聯與扣抵聯)連同退貨商品一併寄回。

      • 企業客戶(B2B):若屬跨期退貨、部分退款,或依法須開立「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」之情形,買方須配合於該證明單上加蓋公司統一發票專用章後寄回。

      • 個人消費者(B2C):若原紙本發票不慎遺失,買方依法仍須配合本公司作業,確實填妥並「親筆簽署」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,以作為取代原發票之稅務憑證。

    • 拒絕配合之處理:
      若屬應寄回紙本發票或簽署折讓單之情形,買方未能配合寄回正本,且經溝通後仍「拒絕簽回」相關稅務文件者,因致使本公司無法完成稅務申報程序,本公司得暫停相關退款作業,直至稅務文件齊備為止。


第七條:會員帳號與誠信原則

  1. 帳號保管:買方應妥善保管帳號及密碼,並對使用該帳號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負完全之法律責任。

  2. 誠信使用:買方承諾其訂購及退貨行為均基於真實需求。若經合理判斷,買方帳戶存有異常交易或濫用權利之行為,本公司有權暫停或永久終止該帳戶之使用權限。


第八條:智慧財產權

本網站所有內容(包含但不限於文字、圖片、商標、標誌、網頁設計)之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或原權利人所有。未經合法授權,嚴禁以任何形式重製、改作、散布或進行任何商業用途。


第九條:個人資料保護

本公司為履行契約及提供客戶服務,將嚴格遵守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本公司之《隱私權政策》,以蒐集、處理及利用買方所提供之個人資料。


第十條:責任限制與系統中斷

  1. 責任上限:本公司就本網站交易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,除法律另有明文規定外,應以買方就該筆爭議訂單所實際支付之金額為上限。

  2. 服務中斷:本網站可能因例行性維護或遭遇不可抗力因素而暫停服務。對於服務中斷期間可能造成之任何不便或損害,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。


第十一條:條款修訂

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本條款之權利。修訂後之內容將公告於本網站,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。若買方於條款修訂後繼續使用本網站服務,即視為同意並接受新版條款之拘束。


第十二條:法律遵循與爭議處理

  1. 準據法:本條款之解釋、補充與適用,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
  2. 管轄法院:因本條款所生,或與本網站交易相關之任何爭議,雙方同意秉持誠信原則協議解決;若協議未果,雙方合意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
第十三條:聯絡方式

公司名稱:勝特力材料有限公司
聯絡地址:新竹市光復路 167
聯絡電話:(03) 5773766
電子郵件:[email protected]
官方網站:https://www.100y.com.tw